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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客家委員會、僑務委員會共同辦理
「96年度海外客語教師研習班」
遴薦須知
一、 活動目的:為提供海外之客語教師及教學支援人員進修管道,提升教學知能,俾利海外客語教學及傳承,特舉辦本研習班活動。
二、 主辦單位:行政院客家委員會、僑務委員會共同辦理。
三、 承辦單位:具培訓海外客語教育師資能力及設備之得標廠商。
四、 舉辦日期:96年11月12日至23日(11月12日接機、報到,23日課程結束,24日送機)。
五、 培訓對象及名額:
海外各地現職客語教師或有興趣開辦客語課程之教學人員,預計60名,以最近3年內未曾來台參加主辦單位辦理之客語師資培訓相關活動者為優先。
六、 教學方式:採通用拼音教學。
七、 研習課程:課程內容暫訂如下:
(一)一般課程:包含客家族群發展歷史、台灣族群關係分析等課程。
(二)專業課程:包含客語教學、教學觀摩、客家文化賞析等課程。
(三)台灣客家聚落實地參訪。
(四)始、結業式及綜合座談。
八、 活動經費:由主辦單位負擔國內研習期間講師鐘點費、教材、行政、膳宿、交通等費用,其餘費用(含往返機票款)請學員自理。學員如因故提早報到或延遲離班而有住宿之需要者,由承辦單位協助安排住宿,並比照研習期間標準收費,所需費用由學員自理。
九、 僑務委員會駐外單位注意事項:
(一)請依各地區名額遴薦人選,並請酌列備取人選供主辦單位核處,於9月25日前將報名表件送達僑務委員會(報名資料電子檔請逕傳送僑務委員會承辦人電子信箱)。
(二)如有特殊疾病(包括心臟病、腦血管疾病、糖尿病、精神病、癲癇症、傳染疾病及其他可能發生身體重大不適症狀之疾病)可能影響研習者,請轉知切勿報名,否則因而發生任何事故,應由參訓人員自行負責並負擔醫療及返回僑居地等相關費用。
(三)研習期間,主辦單位為每位學員投保新台幣400萬元意外險,並外加新台幣40萬元之意外醫療險。如學員為加強研習期間保障,請於來台前先行自費投保疾病醫療險。
(四)凡上課時數達(含)總研習時數90%者,頒發中、英文結業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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